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新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分局擬協議方式出讓一宗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出讓土地基本情況
二、受讓人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請。
三、用地申請登記
申請人自2024年2月27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30日內)持意向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個人的持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授權委托書等有關文件到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分局917房間提出書面用地申請。
報名截止日期為2024年3月27日18時00分,如該地塊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協議方式出讓改為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四、出讓人及聯系方式
出讓人:新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分局
地址:雍州路與洞庭湖路東北角
聯系人:趙先生
聯系電話:(0371)58551631
郵編:451162
新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分局
2024年2月27日